一級計劃主任(科技教育) (EDB/ITE/176/26)
職責描述
(a) 策劃、協調及執行加強小學科技教育相關項目的社區推廣策略; (b) 聯絡學校界別、專業團體及/或企業,並籌辦活動與比賽,以提升項目的社區推廣效果; (c) 統籌教師網絡活動及分享會,以推廣及分享良好的做法; (d) 為項目提供行政支援;以及 (e)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教育、資訊科技、與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和數學(STEAM)或商業學科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 (d)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及/或管理與科技教育相關項目的工作經驗; (e) 曾任職政府決策局/部門及/或擁有項目管理經驗者優先;以及 (f) 申請人或須在遴選面試當日參加筆試。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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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