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助理項目主任 (EDB/SGE/175/26)
職責描述
(a) 執行《教育條例》中關於普及基礎教育的相關規定,調查和跟進學生缺課個案,並為相關個案提供個案工作服務,促使學生重返校園; (b) 與不同專業人士聯繫及合作,確保學生獲得充分和適當的專業支援; (c) 為從未入讀中小學的缺課個案進行調查、處理和跟進; (d) 協助教育局督學執行普及基礎教育條例的相關工作,例如為個案會議準備個案報告、向有關家長或教師解釋《教育條例》的要求、為研討會或講座準備講義和演講材料等;以及 (e) 履行行政職責,例如編制統計資料、保存個案記錄、參加與工作相關的研討會、講座等。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社會工作、輔導或心理學者優先; (b) (i)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學士/學位教師教育證書/學位教師教育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持有由前教育學院或前香港教育學院頒授的教師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見註],或具備同等成績; (d)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4年工作經驗,其中最少2年工作經驗與中小學訓育或輔導服務相關; (e)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的溝通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f)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尤其文書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及中、英文輸入法; (g) 具備良好品格及人際溝通技巧; (h) 主動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與及良好的溝通技巧;以及 (i) 或需要在辦公時間以外工作,以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予學生及其家庭。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需要填寫政府職位申請表?查看 G.F. 340 政府職位申請表逐頁填寫教學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