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主任(材料試驗)
此職位已截止申請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6日。你可查看以下相關現有職位。
職責描述
技術主任(材料試驗)的主要職責為︰(i)採集及試驗建築物料樣本(包括土壤和岩石);(ii)編寫及分析測試結果;(iii)擬備試驗證明書;(iv)校正及檢驗器材;以及(v)協助訓練初級人員。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會借調往其他政府部門工作,並可能須不定時工作和執行戶外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頒發的土木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以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2)]。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於2026年10月16日或之前作網上申請。申請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此外,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0月23日或之前把學歷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副本(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副本)電郵至appt3@cedd.gov.hk,並在電郵標題註明「申請技術主任(材料試驗)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若申請人成功透過電郵遞交所需文件副本,自動化系統會發出訊息予申請人以確認收到電郵。沒有遞交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或以親身、郵寄或傳真方式遞交所需文件副本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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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