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油尖旺)
此職位已截止申請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3日。你可查看以下相關現有職位。
職責描述
(a) 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b) 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完成小六或以上程度教育。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人亦必須郵寄或親身提交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有關詳情,請參閱以下第(3)項。) (2)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3) 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格後,須將學歷/成績表/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遞交至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五時前送達下述地址。信封面須註明「應徵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助理(兼職) (油尖旺)」。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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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1)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不多於一年。 (2) 合約屆滿後,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福利
除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訂明的豁免規定其中一項適用於受聘人,否則政府會作出安排,為受聘人向一個註冊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給予適用之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