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秘書長(研究)
職責描述
(一) 管理研究資助局(研資局)研究資助計劃、學人及獎學金計劃的運作,包括為評審小組舉行會議及相關活動提供行政支援,準備會議文件、簡報材料及報告,管理評審小組成員及外部評審員名冊,及在有需要時檢討工作程序及資助指引; (二) 監察受資助的研究項目/獎學金,並定期向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和研資局提交報告; (三) 支援與香港以外的研究資助機構的研究合作; (四) 監察諮詢並組織機構參訪、公眾參與和相關活動; (五) 監督支援人員的工作及監督轄下組別的一般行政及人事事宜;以及 (六) 履行其他受指派的工作。
入職條件
(一)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本港頒授的碩士學位; (二)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有至少十二年全職擔任行政及/或管理職位的工作經驗,當中具備至少六年於香港政府的經驗,及須具備管理公共撥款計劃、研究行政或高等教育界別的工作經驗; (三) 具備優良中、英語的會話及書寫能力。申請人須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四) 具領導能力、勤奮進取、有強烈的責任感及能獨立工作; (五) 具優良的組織能力、管理、籌劃及分析技巧,並能於壓力下工作;以及 (六) 具備良好溝通能力及電腦運用知識。
申請手續
(一) 申請人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 的網上申請系統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作出申請。申請人亦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一封以英文撰寫(約三百字)的求職信表明應徵此職位的原因,以及一份詳細列明求職者所考取學歷,於各機構所擔任職位,以及現在及過往受聘職位的職責詳情(如適用)的履歷表,及有關所需學歷之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recruitment@ugc.edu.hk。請於電郵標題、求職信及履歷表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二) 申請人若非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作出申請、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有夾附求職信、履歷表或所需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三)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數眾多,或因其他原因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參加筆試及╱或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及╱或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四) 教資會秘書處在使用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嚴格遵行秘書處就處理個人資料所訂的政策。申請人可向秘書處索取有關政策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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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一般為期12個月。有關約滿後的續約事宜需視乎秘書處的服務需要,以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及行為。
福利
(一)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會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秘書處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金額合共為合約期內支取的薪酬總額的15%;以及 (二) 受聘人可享有每年12天的有薪年假、休息日和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