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律師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職位摘要

薪酬
月薪 港幣 99,525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11月19日
刊登日期
6/11/2026
職位編號
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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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描述

常駐律師主要負責: (a) 就民事訴訟程序與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在辦事處進行諮詢會面和提供法律意見,包括: (i) 詳閱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的文件; (ii) 向無律師代表訴訟人提供有關法律程序的意見;以及 (iii) 在完成諮詢會面後擬備會面報告。 (b) 協助中心主任管理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的一般運作;以及 (c) 執行中心主任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受聘人間中或須外出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外(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在香港獲認許為律師及在獲聘時持有香港律師會發出的有效執業證書; (b) 在香港執業不少於六年; (c) 具備於香港從事訴訟的實務經驗; (d) 對香港民事訴訟程序及實務具備充足知識; (e) 具備優良的中英文書寫能力,能操流利英語及粵語,具備普通話能力更佳;以及 (f)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有提供義務法律服務經驗更佳。

申請手續

[只接受在線申請]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並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七天內,把以下文件副本電郵至recruitment@cso.gov.hk,並在電郵內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a) 簡單列明申請此職位的原因的信件 (約 300 字); (b) 詳盡履歷,包括:(i) 學士學位(例如主修科目和榮譽等級)或高級文憑的詳情;以及 (ii) 列明職位、詳細的僱用期限及職責說明的就業記錄; (c) 有關證書和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修業成績表副本;以及 (d) 工作證明副本。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獲選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沒有獲邀面試的申請人可視作落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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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錄用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兩年。

福利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在合約期滿後可獲發約滿酬金。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在獲聘時確定。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5樓2561室行政署內務組人事部
電話3741 2456
刊登日期6/11/2026
職位編號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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