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中醫藥主任
職責描述
顧問中醫藥主任的主要職務和職責如下: (a) 為中醫藥處提供專業支援及建議,並協助落實《中醫藥發展藍圖》或政府政策中有關香港中醫藥發展的各項措施; (b) 統籌中醫藥處所有對外聯繫事宜,包括與本地、內地及海外中醫藥界持份者的協作和聯絡,以推進合作措施; (c) 協助制定及推行中醫藥公眾教育及海外宣傳策略; (d) 統籌跨界別及跨專業的協作與聯絡工作,促進中醫藥界與其他醫療專業界別,以及相關政策局、部門及機構的溝通與合作; (e) 支援本地、內地及海外的中醫藥活動及會議; (f) 支援與中醫藥法律框架相關的政策事宜;以及 (g) 履行其他由上級指派的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前 –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同等學歷; (b) 持有本港或本港以外的中醫藥相關的學術或專業資格; (c) 具備最少10年與中醫藥相關的全職經驗,如服務發展、臨床執業、中藥生產、藥事管理、規管、行政、科研、教育、公眾教育及/或宣傳等; (d) 熟悉國家與本地中醫藥發展政策,包括香港《中醫藥發展藍圖》;以及 (e)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1)。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將獲優先考慮 – (a) 熟悉香港的醫療體制,包括醫療機構架構與流程、專業規管,及跨專業協作機制; (b) 具備與本地、內地及海外中醫藥持份者,以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協作與聯絡的相關經驗; (c) 具備中醫藥公眾教育及/或海外推廣的經驗;以及 (d) 操流利普通話(見註2)。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b)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c)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有關的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經驗。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 (d)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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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續約與否,視乎本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放),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