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職責描述
主要負責管理簡單或複雜程度較低的清盤/破產案,變現破產人或強制清盤公司的資產,把變現所得的收益分發給債權人,調查清盤公司/破產人事務,以及無力償債的原因及無力償債罪行;以及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在處理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時所履行的法定職責和表現。 【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並已完成專業資格課程的基礎級別,或具同等學歷;或 (iii) 在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考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或同等成績;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1)】; (c) 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至(3)】;以及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4)】。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1月20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 https://www.csb.gov.hk ) 作網上申請。申請如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b) 申請人必須在2026年11月27日或之前將其詳盡履歷表、公開考試成績單、大學成績單、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如有)成績通知書副本,以電郵發送至破產管理署(oropr@oro.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其網上申請編號。履歷表應包括下列資料:(i)申請人的教育背景;(i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日期);及(iii)現職及過往工作的職責說明。如申請人未能於上述限期或之前提交其履歷及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c)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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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