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課程主任(科技教育) (EDB/ITE/139/26)
職責描述
(a) 統籌及領導有關發展、推行及檢討科技教育學習領域課程和創新及科技(創科)教育的工作,特別是高小與初中階段之間的銜接; (b) 策劃、組織和推行教師專業培訓課程及進行學校探訪,支援推行科技教育課程和創科教育,特別是高小與初中階段之間的銜接; (c) 督導和策劃課程資源的發展和評審,以加強科技課程和創科教育的學與教; (d) 督導與創科業界、專業團體、大專院校、專家、政府決策局/部門、諮詢委員會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推動學校的科技教育和創科教育;以及 (e) 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資訊科技或工程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i)];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 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iii)];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見註(v)]; (e) 在取得上述(a)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10年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及/或教育行政經驗 [見註(iv)]; (f) 對科技教育學習領域的課程發展有豐富知識和教育經驗,以及熟悉本地教育制度; (g) 對科技教育的最新本地及國際發展具備深厚理解; (h) 具備良好的領導才能及人力資源管理能力、出色的溝通能力、人際關係和演說技巧; (i) 持有與課程發展及/或教育行政有關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見註(ii)];以及 (j) 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5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c) 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