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項目工程師(全職)

消防處

職位摘要

薪酬
月薪 港幣 89,170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7月27日
刊登日期
14/7/2026
職位編號
5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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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描述

(1) 協助核查顧問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交的消防裝置和煙霧控制系統設計報告和圖則; (2) 協助統籌所有關於新建築物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工程事宜; (3) 核查消防裝置和煙霧控制系統的設計細則是否符合規定; (4) 出席會議,並就消防裝置和煙霧控制系統的工程細則向政府其他部門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供意見;以及 (5) 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的法定會員(屋宇裝備或機械界別),並具備該資格最少五年; (2) 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屋宇裝備工程、機械工程或消防工程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3)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最少有十年從事建築物和基礎設施項目消防裝置的設計、訂定規格、監督及/或顧問工作的經驗,包括從事道路/鐵路隧道項目或大型客運站煙霧控制系統的設計、訂定規格、監督及/或顧問工作,或曾參與及/或檢查消防工程設計的工作; (4) 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英文書寫能力佳;以及 (5)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

申請手續

(1)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 的G.F.340 (Rev. 7/2023) 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只有透過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的申請才獲處理。 (2) 申請人須將學歷證明(如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等)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電郵至fsd_recruit@hkfsd.gov.hk。請在電郵標題上註明申請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如沒有按要求提供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處理。 (3) 所有申請必須按上述方法遞交。申請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請,又或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過期遞交,均不獲處理。 (4)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至4星期內接獲通知。由於面試通知書將以電郵發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和查閱電郵是否收到面試通知書。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聘用條款

成功獲聘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不多於12個月。續約與否須視乎屆時部門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獲取錄的申請人每星期須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由星期一至五,以主管安排為準。

福利

(1)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香港法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2) 受聘人以連續僱傭合約受聘每12個月,可享有10天年假。僱員若未受僱滿十二個月,其年假數目會按比例計算。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和合約條款,受聘人在適用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查詢資料

地址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消防處委聘組
電話2733 5805
刊登日期14/7/2026
職位編號5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