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計劃主任(數學) (EDB/ITE/141/26)
職責描述
(a) 為中小學規劃、組織及推行數學建模專業發展課程; (b) 在監察專業發展課程的推行情況和已委託的專業發展課程服務提供者的表現上,提供專業支援; (c) 規劃、組織及推行數學建模比賽; (d) 在監察比賽的推行情況和已委託的比賽服務提供者的表現上,提供專業支援; (e) 支援開發及優化有關數學建模、使用數字工具(包括人工智能)及數據素養的學與教資源; (f) 提供專業支援服務,包括為高層管理人員擬備回覆及資料、與不同持份者諸如高等院校、專業團體、其他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溝通,推動小學及中學的數學建模發展;以及 (g) 執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職務。
入職條件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數學或數學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c) 在取得上述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及/或數學教育相關研究及/或數學教育的計劃管理經驗[見註(iv)]; (d) 對數學教育、 科學、科技、工程、藝術及數學 (STEAM) 教育及本地教育制度有豐富知識及經驗; (e) 持有與課程發展及/或教育管理有關的高等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見註(i)];以及 (f) 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接受筆試。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以郵寄、傳真或親身遞交的紙本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福利
(a)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b) 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