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務會計師(公務員職位)
職責描述
庫務會計師主要派駐於各政府部門/決策局擔任專業會計職務,例如財務會計、成本及管理會計、系統發展、內部稽核、會計調查工作、貸款/基金管理、津貼/資助計劃的財務監察及管理等。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 (a) 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具同等資格; (b) 於獲得資格後,具備至少一年有關工作經驗(請在「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內的「工作性質」下填寫獲得資格後之相關工作經驗的職責細節);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一]; (d) 符合以下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和中文運用試卷中分別取得二級和一級成績[註一],或在其他考試取得同等成績;以及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二]。 招聘考試:申請人必須參加暫定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四日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該筆試為英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撰寫及組織能力。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庫務會計師的入職條件。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將(a)綜合招聘考試及同等語文考試成績(如適用)[註1]副本;(b)《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副本;及(c)有關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電郵至recruitment@try.gov.hk。申請人請於電郵標題註明「申請庫務會計師職位」及網上申請編號,並於證明文件副本每一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會以電郵方式獲發證明文件認收通知。申請人如沒有收到認收通知,則代表庫務署未能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所需證明文件。如申請人未能按時遞交所需的證明文件、所需證明文件不全或庫務署未能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收到所需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個星期接獲通知。若筆試因任何理由改期,庫務署會在網站(https://www.try.gov.hk) 發佈有關消息。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由於有關邀請將以郵寄及電郵方式送出,因此申請人務必提供正確的通訊地址和電郵地址,以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接收郵件。申請人可通過庫務署網頁跟進是次招聘活動的進度。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獲取錄的申請人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當局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