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臨床心理學家(健康促進處)
職責描述
合約臨床心理學家(健康促進處)的主要職責包括─ (a) 規劃、落實及評估各項與精神健康相關的計劃及研究; (b) 透過各種渠道分發健康資訊; (c) 草擬評估報告、會議資料、工作計劃等; (d) 與社區內的不同持分者構建夥伴關係;以及 (e) 執行由上級指派的其他任務。 [備註:或須不定時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1) (b) 具備至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以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2);並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申請人如為衞生署認可臨床心理學家名冊會員,會獲優先考慮。)
申請手續
「合約臨床心理學家(健康促進處)」的申請日期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至2026年6月4日(星期四)。 申請人必須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所有申請人須在提交網上申請後的一星期內將有關文件以證明其(a)學歷;及(b)工作經驗電郵至appts_registry1@dh.gov.hk,並在電郵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福利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