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導師(印刷)
此職位已截止申請
截止日期:2026年9月3日。你可查看以下相關現有職位。
職責描述
工藝導師(印刷)主要負責(a)督導轄下職員執行職務;(b) 監管懲教設施內的在囚人士,以及訓練、指導他們從事印刷或相關製作;(c)監管工序,包括但不限於物料預算、印刷前工作(例如影像製稿、製版、排版、校對、色彩及油墨管理等)、印刷工作(例如操作柯式或數碼印刷機及桌上印刷機)、印刷後工作(例如操作切紙機、裝訂、圖書精裝)、品質保證、生產機器和設備操作及保養;(d)擬備職業訓練教材及教授有關課程;(e)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守則及相關規例;以及(f)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或在偏遠地區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完成印刷業或出版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並能出示證明,顯示具有印刷業或出版業的相關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有關的訓練和工作經驗合共不得少於十年;(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c)接受並通過印刷的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 ;以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入職條件註(3)]。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9月3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 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 申請人如獲安排參加印刷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兩個月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上述測驗,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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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