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社會工作主任

社會福利署

此職位已截止申請

截止日期:2026年10月8日。你可查看以下相關現有職位。

職位摘要

薪酬
月薪 港幣 37,585 - 83,140
截止申請日期
2026年10月8日
刊登日期
25/9/2026
職位編號
50314
可網上申請即將截止
已截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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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描述

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主要職責是- (a) 在部門內各服務單位,例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單位、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等,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管理或協助管理社會福利辦事處/院舍/中心; (b) 在地區及服務科協助規劃和發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統籌和監察社會福利服務; (c) 協助處理非政府機構所提出的申請、監察其服務表現,以及向該等非政府機構提供所需支援; (d) 處理有關社會福利服務/院舍的各項牌照計劃下的法定職務及合約管理事宜; (e) 協助規劃、推行、管理為部門及非政府機構員工而設的培訓課程;以及 (f) 協助規劃、推行、監督部門內部及與社會福利界相關的資訊科技項目。 (註: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須擔任戶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及或須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 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1)〕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以及 (b) (i)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並以社會工作為主修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或 (ii)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在認可院校修畢認可的社會工作研究生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i)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認可院校的認可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以及 (c)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7)至(9)〕;以及 (d)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要求;並且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註(3)至(9)〕;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註(10)〕。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於2026年10月8日或之前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G.F. 340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以親身、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 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註(7)所述文件除外〕。 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於2026年10月15日或之前把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證明文件副本電郵至appsectionenq@swd.gov.hk,並在電郵標題及證明文件副本的每一頁註明其申請的職位名稱及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按時遞交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所遞交的證明文件副本不齊全或社會福利署未能在上述日期或之前收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如申請人已自行報名應考於2026年10月3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必須根據註(7)以電郵在指定限期前提交所需的證明文件副本。 如獲選參加面試,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五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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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查詢資料

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電話25744395
刊登日期25/9/2026
職位編號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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